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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给正在筹办的投资公司取名为Fair-value capital,意在提醒自己,无论是做人还是做投资,要寻求一个公允价,不要想着占小便宜。记住芒格说的那句话,如果你特别想得到一样东西,最好的方法是让你自己配得上它。

以前学估值时,清楚地记住了公允价值的定义:自愿的、不受任何胁迫的买者与卖者,在知晓相关所有信息后达成的交易价格。这个定义之所以让我记忆深刻,是因为它我理解了人个自由的意义:社会价值最大化的基础是个人价值最大化,而一个东西有多大价值只有买者个人自己最清楚,如果不让个人自由自愿地表达意愿并自由自愿地选择,肯定有无从谈价值最大化。

当然这是题外话。题内需要讨论的是,自愿的交易意味着买者与卖者都会获利,但这个利如何如何分配才算是公允呢?买者有消费者剩余,就是用值(use value)肯定是大于其换值(exchange value)的,卖者有生产者剩余,其换值(exchange value)肯定是大于其成本(cost)。这里的成本不是指实际发生成本,而是指机会成本。实际上,一场自愿的交易相当于一次利益分配,这分配对象是买者的用值与卖者的成本之差。

怎么分呢?我喜欢《塔木德》里的“有争议衣服原则”:两个人争一件衣服,一个人要求拥有其全部,另一个人要求拥有其一半,那么第一人获四分之三,第二人获四分之一。理由是,有两个人要求其中的一半,只有一个人要求另一半,那么另一半是没争议的,我们把有争议一人一半,没争议的分给另一人。

如果卖者的机会成本与买者的最大用值都清楚,如果又能遵从我上面所说的原则,公允价格自然容易得出。但问题在于,卖者的机会成本也只有卖者最清楚,买者的最大用值也只有买者最清楚,所以,让各方知晓并充分消化交易所有相关信息就显得极为重要。

我希望所有的交易都能本着《塔森德》里的原则,不要想着去占对方便宜。要知道,可分的利益两头,即买者的用值与卖者的成本并不是不变的,是有可能往两头延伸让可分的利益越变越大的。

我自己有很多这样的经验,当着眼于分时,短时也许占便宜,最终是吃亏,但着眼于做大“用值”时,则一定是收获愉悦。如我在上海曾买卖过两套房子的经验,很能说明问题。

2007年初,我觉得可以在上海定居,于是决定买房子,因为如果你在一个地方长期居住,有自己的房子是“用值”很高的事。因为这个理由,尽管当时房价预期还要跌,我并没有理会涨还是跌,以市价买了一套可看世纪公园全景的三房。结果,两个月当我们过户时,房子就涨了30%,但我想,即使我以涨了30%的价格买了,也不会太失意,因为“用值”足够高。

2009年初,小孩出生后家里人口剧增,我想换一套四房,当时在仁恒有两个选择,一是小四房,一是大四房,后者好很多同时也贵不少,但是我们想要的,正在选择中。结果,有一个小四房的交易机会出现:如果立即签,可以低于市价10%的的价格交易。大便宜啊!我就省得选择了。结果呢,这房子当西晒温控系统又一般,那年夏天又很热不开空调不行,开空调又太冷,不满一岁的小孩因此生病,不得已,换租了一个大四房即我当时想买的房子。同时将那小四房卖了(虽然三个月赚了40%),再想买一套大四房,但价格一直涨下不了手,到如今,那套大四房价格较当时翻了一倍。而我,当时因为一个“大便宜”,结果是大损失,至今在上海还是租房度日。

这些经验让我明白,交易是分配,公允就好,甚至吃点亏者无所谓。重要的是,你一定要买你想要的东西,然后把它的“用值”最大化。过日子,做企业,做投资都可应用此原则。

应用于过日子,就是买东西一定要自己想要的。不要象女姟子买衣服,好衣服嫌贵不舍得买,但因为打折便宜则不管自己想不想要都买一大堆,结果是全放在衣柜里,一年也穿不了一次,用值基本为零。

应用于做企业,就是要学买格力的采购原则:质量是第一位的,价格都好说,因为即使成本高一点,格力可以创造品质最优、消费者“用值”最大的产品。最次也要学美的,考虑性价比,但千万不要光图便宜。

应用于做投资,就是在着眼于公司是不是好公司,长期有没有创造价值的能力,而不要特别在意估值。茅台从05年至今涨了60倍,估值其实最翻了一倍,余下的30倍是盈利增长来的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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吕宏亮

吕宏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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