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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末一帮人聊天,从吴长江与阎焱之争聊到买凶,因为买凶是违法,违法就有大风险,即使是秘密。因此其中有一人设计了一种新奇的博弈策略,当然,这个策略是假定我们处在一个完全的法制社会,策略如下:

虽然买凶是违法,但在很多法制国家,赌博不违法,当众悬赌也是不违法。如,我赌奥巴马肯定能连任成功,如果有人愿与我赌,我输了愿赔1000万,赢了,对方输我1元,1:1000万的赔率,我认为概率很小因此接受,这也是合情合理。

那对某个人的安全,我也觉得风险不大,我愿以1000万赌XXX的生命是安全的,甚至可以具体到他的一条腿,我认为一个月内的他的腿肯定不会断成两截,如果有人接赌,XXX的腿在一个月内确实断成两截,那我心甘情愿地输这1000万。

这不是买凶,而且按我们这法律知识不全的人的理解,也不违法,但效果与买凶一样。如果我狠某个人,这真是一个好策略。

好是好,但接下来呢?

接下来,1000万是一个大数,如果XXX听了这赌注后,他的理性选择是什么?1000万的诱惑如此之大,天下有如此多为钱玩命的人,这腿肯定是不保了,所以最佳选择是自已接赌,然后自殘断腿,赢了这1000万。以一条腿换1000万,也值。而且对我来说,这小子虽然断腿,但居然赢了我1000万,心里也肯定没那么爽。

再接下来呢?可以想象,XXX有了这1000万,可以干什么呢?可以干很多事,当然也可以当众悬赌,以1000万元赌我的一条腿一个月内不会断。重赏之下必有勇夫,我这条腿也是不保了。

如果我自己不接赌,不自殘断腿,这博弈的后果是:我少了1000万,断了一条腿,XXX单是断了一条腿,一分钱也没得,第三方赢了1000万。

如果我自己接赌,后果是,我与XXX两个各断了一条腿,双方都一分钱也没赢着。

真是双输的博弈。

人还是多一点建设性好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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吕宏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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